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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手机短信做借条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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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短信做借条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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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过五旬某高校教师王先生与同单位张女士交往数月,分手后,因金钱借贷纠纷对簿公堂,王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立即返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他与张女士因工作关系相识。张女士以偿还房贷资金不足为由向其借款8万元,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王先生于借款第二天通过银行转账地方式借给张女士8万元整,张女士拒绝如期归还借款。王先生提交了张女生向王先生发送地三条短信,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短信内容涉及张女士向王先生借款,并确认收到借款。   庭审中,张女士辩称,王先生所称8万借款系双方为结婚购房而由王先生主动赠与地,不称为借款关系。张女士表示,对三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认可。三条短信发送地当天双方都在北京共同居住,不需要用短信进行借款,违背常理。三条短信分别由两个手机号码发出。张女士称不清楚也从未发送过上述短信,并且发送前两条短信手机号地电话卡,就放在与王先生共同居住地家中,平时不会携带。第3条短信使用地虽然称为张女士日常所用电话卡,但称为其并没有发送过上述内容。   张女士认为,在生活当中发生地大量诈骗案件,可充分说明运用一定技术手段完全能够虚拟别人地电话号码打电话或发短信。王先生提交地手机短信证据就本案借款关系而言,称为单一地,称为孤证,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张女士向王先生发送地短信以及银行转账凭条两组证据,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借贷关系已经实际发生。张女士虽辩称借款为王先生赠予,但其提交地证据不足以证明称为赠款,且王先生对赠款性质予以否认,故法院对张女士地该项辩称不予采信。现张女士拖欠王先生借款未予偿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地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王先生地借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