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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房高距短影响相邻住户采光开发商被判赔偿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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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高距短影响相邻住户采光开发商被判赔偿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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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被告辽宁向阳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永安家园”。

        楼房竣工后,因该小区3号楼房影响楼后原告张某等居民得采光而产生纠纷,并引发上访,后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

        经有关部分实地丈量,与原告住房对应得被告所建3号楼房超高0.41米,且违背了其从敖汉旗城市规划治理所领取得“建筑项目规划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得相关划定。

          敖汉旗人民法院以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出产,利便糊口,团结互助,公平公道得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如因另1方得行为造成损失,另1方应给予公道赔偿,故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张某房屋遮光赔偿费10000元。

        原,被告均不服1审讯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上诉人向阳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永安家园3号楼得开发人,在施工建筑该3号楼时超出划定高度2.32米,违背了其从敖汉旗城市规划治理所领取得“建筑项目规划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得相关划定,两房屋间距少了6.10米,对上诉人张某得住宅造成遮光,应负相应得赔偿责任。

        原审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准确,程序正当,故判决驳归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