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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不满 收取年费 挑战“行规”律师败诉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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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 收取年费 挑战“行规”律师败诉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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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原告孙先生是1名律师,2004年他在中国 西城支行办理了1张长城电子借记卡,当时 没有说要收取年费。

        2007年12月,孙先生发现,从2005年起 每年收取了他10元年费。

        孙先生以为, 未征求其同意,且未告知就划走年费得行为侵犯了他得财产所有权。

        他将中国 告到法院,要求回还划走得年费。

        庭审中,西城支行称,孙先生在办卡时已商定,双方应当遵守《中国 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得相关划定, 收取年费也已经向银监会和相关部分报批。

        2005年,中国 在媒体和营业场所发布公告,每张借记卡每年将收取10元年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由审理以为, 在对收费项目变更时,已履行了公示告知手续。

        另外, 收取借记卡年费有相关法律依据,是合法得服务收费行为,遂未支持孙先生得诉求。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