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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得情况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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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得情况武汉离婚纠纷律师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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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门路交通事故处置惩罚法式划定》第八条划定:门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掩护现场并立刻报警:
      (一)造成职员殒命、受伤的;
      (二)发生产业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告竣协议的;
      (三)灵活车无号牌、无磨练及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感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修建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用灵活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产业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宁静的原则下对现场照相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故障交通的所在期待处置惩罚。
      灵活车无号牌、无磨练及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用灵活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宁静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划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修建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