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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浅析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新政? 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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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新政? 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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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武汉离婚纠纷律师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农村的房屋都没有房产证,对于也开始展开对农村的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所有权,那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新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证书,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建设用地,都是按照规定的不动产规定统一放发不动产证书,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农村的房屋都没有,对于也开始展开对农村的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所有权,那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新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证书,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建设用地,都是按照规定的不动产规定统一放发不动产证书,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发新停旧”。 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 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三、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或宗地统一代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数据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坐标等信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52条至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对于农民来说是值得高兴的,因为这也代表着这所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因此,对于群众来说一定要清楚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新政?知道里面其中的所有内容,才能知道自己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权证只能由林业局负责办理,其他公司企业无权办理。查询林权证的真伪还是自己亲自到林业局查询为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