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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离婚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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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庭前调解

    * 来源 : * 作者 : 河间市离婚律师

    1、离婚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庭外调解

    诉讼离婚是可以庭外调解的。但法院进行调解的,一般需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