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离婚律师

    结婚合意能否附条件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法规

    结婚合意能否附条件

    * 来源 : * 作者 : 河间市离婚律师

    1、结婚合意能否附条件

    附期限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最基本制度之1,男女符合结婚条件,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所以结婚不能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9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结婚要男女双方自愿,并且结婚时,不能附条件和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