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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夫妻1方在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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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1方在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 来源 : * 作者 : 河间市离婚律师

    1、夫妻1方在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1、夫妻1方在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另1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保存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必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方不得不经另1方同意擅自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1092条 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1方下落不明,另1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1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1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1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1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1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1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3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