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离婚律师

    谈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怎样判断——河间市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谈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怎样判断——河间市离婚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是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1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1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1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1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1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1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1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1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1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1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1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1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1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