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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浅析——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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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浅析——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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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告送达的含义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1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法律关于公告送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十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1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公告送达的情形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明确适用公告送达的情形。从民诉法第9十2条的规定来看,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1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1种是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5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但张贴随意,位置不醒目,所以应规范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在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