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720328928
    河间市离婚律师

    重婚罪重婚罪的特征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起诉离婚

    重婚罪重婚罪的特征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轨制。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关键词: 重婚罪,特征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轨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详细而言分为二类人: 一是重婚者。

         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二是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详细表现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假如行为人以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本钱罪。

         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假如无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的人的欺骗,误以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可不构本钱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