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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间市离婚律师

    父母为子女购房房屋回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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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为子女购房房屋回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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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一,婚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的购房出资,该出资回子女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
    关键词: 购房,子女,父母,房屋

           一,婚前  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的购房出资,该出资回子女个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  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分情况处理。

           (一)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屋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划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屋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子女按份共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三)结婚后由父母出资匡助子女购房,该出资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知识:   这里所指的结婚,是指经民政部分办理结婚登记之日,不是举办结婚典礼之日。

         我国《婚姻法》的这一划定,明确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行为,从而否定该行为具有借贷或共同购房的性质,终极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维护家庭不乱的目的。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