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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狼狗咬伤员工 赔款3千余元武汉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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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狼狗咬伤员工 赔款3千余元武汉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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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女工戴某,在本公司打水时,突遭公司豢养得狼狗咬伤,因与公司协商不成,诉到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1审讯决,公司应赔偿女工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464.90元。

           往年8月16日傍晚,上海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清洁女工戴某在本公司打扫卫生往水龙头取水时,被公司豢养得狼狗忽然扑咬而致大腿,腰部受伤。

        当日,戴某即至当地病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49元,公司支付医疗费1327.90元。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戴某诉至法院,哀求判令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8861.2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以为,根据民法通则得划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得,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受害人得过错造成损害得,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虽以为职工都知道其狼狗凶猛而不往接近,戴某接近它被咬伤,其自身也有过错,但未提出相应证据,故公司应对其饲养得狼狗咬伤戴某而产生得公道范围内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富心振)